适用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有 效 性:有效
实施日期:
bsp; 伐除受害木。受害木数量较多时,要适当保留受害较轻的林木,使林分郁闭度保持在0.4以上。耐火烧树种在火灾发生后的2~3年内分数次逐步伐除火烧木,首次伐除的火烧木不要超过林木总数的30%。
5.5抚育采伐的开始期和间隔期
抚育采伐开始期和间隔期的确定要根据树种特性、林分状况、立地条件、交通运输、劳力及小径材的销路等因素综合考虑。
5.5.1抚育采伐的开始期
5.5.1.1透光伐
幼林郁闭后,目的树种受到非目的树种、灌木、杂草压制时。
5.5.1.2疏伐和生长伐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a.郁闭度超过0.8;
b.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
c.枯立木与濒死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数30%。
5.5.1.3卫生伐
在遭受灾害后进行。
5.5.2抚育采伐的间隔期
集约经营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3~5年,一般造林7~15年。
6人工修枝
6.1人工修枝的目的
a.消灭死节、减少活节,加大树干饱满度,提高木材质量;
b.改善林内通风与光照状况及林木生长条件,减少树冠火、雪压和风害的发生程度,防止病虫害蔓延。
6.2人工修枝的开始年龄、间隔期和季节
6.2.1开始年龄
林冠郁闭,树冠下部出现枯枝时开始修枝。顶梢生长弱的阔叶树造林后2~3年开始修枝。
6.2.2间隔期
针叶树在前一次修枝后出现两轮死枝时再次修枝。阔叶树的间隔期为2~3年。
6.2.3季节
早春或晚秋。萌芽力强或有伤流现象的树种在生长季修枝。
6.3人工修枝的高度
依培育目标而异,锯材、胶合板材为6~7m;造纸、火柴用材4~5m;造船材6~9m;特殊目的的材种按所需材长修枝。
6.4人工修枝的强度
幼龄林阶段修枝的高度不超过树高的1/3。中龄林阶段修枝的高度不超过树高的1/2。
7林地管理
7.1林地施肥
土壤肥力下降的集约经营用材林要根据土壤营养元素的丰缺状况、优势树种的种类与年龄,确定所施肥料的种类与单位面积施肥量。力求通过营养诊断,以合宜的投资成本,获取较高的经济收益。
7.2林地灌溉与排水
在干旱、半干旱地区的防护林带和集约经营用材林要引水灌溉。灌溉的时机为早春树液流动前和干旱季节。沼泽化及季节性积水的林地要挖沟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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