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有 效 性:有效
实施日期:
用下列三种方法:
5.3.1.1全面透光伐对需要透光伐的幼龄林全面伐除有碍保留木生长的乔灌木、藤蔓和草本植物。
5.3.1.2带状透光伐用于天然更新的针阔叶混交林,保留带3~4m,抚育带1.0~2.0m,仅在抚育带内进行透光伐。
5.3.1.3团状透光伐用于群团状更新的天然幼龄林,在稠密的树丛中进行抚育采伐。
5.3.2疏伐
5.3.2.1下层疏伐lowthinning
用于同龄纯林。林木按5级划分。伐除Ⅳ、Ⅴ级木,部分Ⅲ级木,以及过密的或受害的Ⅱ级木、个别Ⅰ级木。
5.3.2.2上层疏伐crownthinning,highthinning,thinningfromabove
适用于阔叶混交林、针阔混交林,尤其是复层混交林。林木按3级划分。伐除位于林冠上方的霸王树、上一世代的残留木以及干形不良的优势木。
5.3.2.3综合疏伐(自由疏伐)freethinning
用于反复多次不合理择伐所造成的复层混交林和天然混交林。林木分为3级。保留优良木与辅助木,伐除有害木。用于天然更新的单层同龄林时,伐除上层散生的上一世代的残留木和主林层中生长落后的林木。
5.3.2.4机械疏伐(几何疏伐)mechanicalthinning,geometricthinning
适用于株行距整齐的人工林。每间隔一定距离,按事先确定的砍伐行距和株距,机械地确定采伐木。
5.3.3生长伐的方法
参照5.3.2.1的规定执行。
5.3.4卫生伐
伐除受害林木。
5.4抚育采伐的强度
5.4.1杉木、落叶松、红松、柠檬桉、马尾松、水杉等集约经营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的间伐强度按现行标准执行。
5.4.2已编制了林分密度管理图的树种也可参照适用性强的密度管理图确定间伐强度。
5.4.3其他情况按下列规定确定抚育采伐强度:
5.4.3.1透光伐
天然林抚育采伐后每公顷均匀保留2400~3600株幼苗幼树,郁闭度或林冠覆盖度不低于0.6。在风雪危害严重的地段首次透光伐的郁闭度一次不得降低0.2。
人工林伐除总株数的15%~50%,伐后保留郁闭度0.6~0.7。杨树林按培育的材种确定,抚育采伐后树冠不要再接触。
5.4.3.2疏伐
伐除总株数的15%~50%,伐后保留郁闭度0.6~0.7。
未进行过透光伐的天然林及飞播造林的人工林,首次疏伐每公顷伐后保留1200~2800株,郁闭度控制在0.6~0.7之间。
5.4.3.3生长伐
伐除总株数的15%~35%,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6。
5.4.3.4卫生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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