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有 效 性:有效
实施日期:
vertopped
树干纤细,树冠窄小且偏冠,处于主林冠层以下或只有树梢能达到主林冠层。
4.1.5Ⅴ级木(濒死木及枯死木)dyingandsnag
处于主林冠层之下,生长衰弱,接近死亡或已经死亡。
4.2天然混交林或复层林林木分为3级:
4.2.1优良木
树干圆满通直,天然整枝良好,树冠发育正常,生长旺盛,有培育前途的林木。
4.2.2辅助木
有利于促进优良木天然整枝和形成良好干形的,对土壤有保护和改良作用的及伐除后即可能出现林窗或林中空地的林木。
4.2.3有害木
枯立木、濒死木、罹病木、被压木、弯曲木、多头木、霸王树、枝桠粗大与树干尖削度大的林木,以及妨碍优良木与辅助木生长的林木。
5抚育采伐
5.1抚育采伐的对象
5.1.1每公顷树高30cm以上幼树超过3000株,或30cm以下的幼苗、幼树超过6000株,更新频度超过60%(2m×2m样方25个以上),幼苗、幼树层的植被总覆盖度80%以上,非目的树种、残留的上一世代林木、霸王树以及杂草、灌木、藤蔓及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天然幼龄林。
5.1.2郁闭度0.8以上,林木分化明显,过度整枝,直径生长明显下降的林分。
5.1.3遭受轻度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的林分。
5.1.4出于游憩目的需要改变群落结构与组成的林分。
5.1.5有特殊培育目标的森林特殊对待,如纤维林可不进行抚育采伐;矿柱林是否抚育视情况而定。
5.2抚育采伐的种类
按森林的生长、发育顺序,可采用下列抚育采伐种类:透光伐、疏伐和生长伐。特殊林况可采用卫生伐。
5.2.1透光伐(透光抚育)releasedthinning
在幼龄林阶段进行,在天然林中清除高大草本植物、灌木、藤蔓与影响目的树种幼树生长的萌芽条、霸王树与上层残留木及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调节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在人工纯林中主要伐除过密的和质量低劣、无培育前途的林木。
5.2.2疏伐thinning
在中壮龄林阶段进行,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进一步调整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加速保留木的生长与培育良好干形。
5.2.3生长伐(生长抚育)growing
在近熟林阶段进行,伐除无培育前途的林木,加速保留木的直径生长,缩短工艺成熟期。
5.2.4卫生伐sanitationcutting
在遭受病虫害、风折、风倒、雪压、森林火灾的林分中进行,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的林木。
5.3抚育采伐的方法
5.3.1透光伐
根据林分特征以及交通、劳力等社会经济条件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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