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辽宁省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有 效 性:有效
实施日期:
方进行澄清,其陈述内容必须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 专家评委所做出的评标结果作为确定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依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确定中标候选人以外的作为中标人。
· 中标人确定后,应在辽宁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2 小时。网上公示结束后,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将招标过程中的所有资料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承包合同。
第九条 工程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评分方式的,一般应遵守下列程序:
· 评标前出示专家评委证书,待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后方能开始评审工作。
· 学习评标纪律及规则,熟悉和了解招标内容及招标文件。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使用评标软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评标。
·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在各自的打分记录表上签名。
第十条 专家评委的打分结果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综合汇总,由高到底确定拟中标的入围单位,同时提交评、定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签名。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打分汇总表或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应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应标明先后顺序,时间一般限定在 72 小时以内。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工作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招标过程中所有资料和评标资料进行整理,抄报招标管理机构。同时将定标结果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 72 小时。对于有争议的中标结果,招标管理机构应责成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落实,确有问题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评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规定同样原因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十二条 招标人在定标时应按照定标的有关规定进行。绝对不能在评标入围以外的投标人中产生中标人。
注: 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让利行为的,应对让利行为做出说明,经专家评委确认后,方可进入商务标的评审,否则让利无效。
2. 所确定技术标的投标人个数在商务标上满足不了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按照技术标所排顺序往后顺延。
3. 技术标与商务标都满足不了法定投标人数量要求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4. 评标委员会所确定的有效标书满足不了法定投标人数量的(三家以上),投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十四条 本评标定标办法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原辽宁省建设厅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办法》(辽建发 [1999]66 号)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评标规则
本规则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基础,采用综合指标 合理低价法、商务报价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其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执行四统一;即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因情况变化而变化。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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