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浙江省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有 效 性:有效
实施日期:
浙江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等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主要植树造林树种苗木的质量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露地培育的苗木。
2、定义
2.1 苗木种类
指播种苗(包括芽苗移栽)、移植苗、扦插苗、埋根苗、嫁接苗。
2.2 一批苗木
同一种树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种子或种条,采取大致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并按同一质量标准分级,不论苗木数量多少,称为一批苗木。
2.3 亩产苗量
施业面积(毛面积)圃地上的0.067ha(每亩)平均产苗量。
2.4 每平方米(m2)产苗量
每平方米(m2)育苗净面积的产苗量。
2.5 苗龄
2.5.1 苗木年龄
苗木经历一个年自然生长周期作为一个苗龄单位。
2.5.2 苗龄表示法
苗龄用
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一个数字表示苗木在原床的年数;第二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用短横线间隔,各数之后为苗龄。“(1)”为培育一年生嫁接苗,“(2)”为培育二年生嫁接苗。
示例:
1 1(1)—0表示一年生砧木嫁接后培育一年的苗木。
2 1(2)—0表示一年生砧木嫁接后培育二年的苗木。
3 2(1)—0表示二年生砧木嫁接后培育一年的苗木。
4 1—0表示一年生播种苗。
5 2—0表示二年生留床苗。
6 0—1表示当年移栽一次的一年生苗。
7 1—1表示二年生移植一次的苗木。
2.6 地径
地际直径,指苗木土痕处粗度。
2.7 苗高
自地径至顶芽基部的苗干长度。
2.8 根系长
起苗时应保留根系的长度(包括主、侧根)。
2.9 废苗
不允许出圃的报废苗木。包括机械损伤、病虫危害严重的苗;接口愈合不好的嫁接苗;无顶芽、双顶芽的松类苗木;生长发育严重受抑的弱小苗。
3、要求
3.1 苗木质量
3.1.1 苗木等级标准除地径、苗高为苗木质量分级的主要指标外,还应该保持根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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