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效力级别:规范标准
有 效 性:有效
实施日期:
置、轮廓线。面积较大的花坛,可用方格线法,按比例放大到地面。
13.2.2 栽种带花的一、二年生花卉、球根和宿根花卉应使用容器苗。当气温高于25℃时,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宜在傍晚栽植。
13.2.3 裸根苗应随起苗随种植;带土球苗,应提前在圃地灌水渗透后起苗,保持土球完整不散。
13.2.4 种植花苗的株行距,应按植株高低、分蘖多少、冠丛大小决定,以成苗后覆盖住地面为宜。
13.2.5 种植深度应为原种植深度,不得损伤茎叶,并保持根系完整。球茎花卉种植深度宜为球茎的1~2倍。块根、块茎、根茎类可覆土3cm。
13.2.6 水生花卉应根据不同种类习性进行种植。为适合水深的要求,可砌筑种植槽或将缸盆架设水中,种植时根部应牢固埋入泥中,防止浮起。主要水生花卉最适水深,应符合表8规定。
表8 水生花卉最适深度
类别
代表种类
最适水深(cm)
备注
沿生类
菖蒲、千屈菜
0.5~10
千屈菜可盆栽
挺水类
荷、宽叶香蒲
100以内
浮水类
芡实、睡莲
50~300
睡莲可水中盆栽
漂浮类
浮萍、风眼莲
浮于水面
根不生于泥土中
13.2.7 对漂浮类水生花卉,按照设计要求的范围移入水面。
13.2.8 花卉种植后,清理场地,及时浇水,保持植株清洁。
13.3 种植顺序要求
13.3.1 大型花坛,宜分区、分块种植。
13.3.2 独立花坛,应由中心向外的顺序种植。
13.3.3 坡式花坛,应由上向下种植。
13.3.4 高矮不同品种的花苗混植,应按前矮后高的顺序种植。
13.3.5 宿根花卉与一、二年生花卉混植时,应先种植宿根花卉,后种植一、二年生花卉。
13.3.6 模纹花坛,应先种植图案的轮廓线,后种植内部填充部分。应将不同品种分别置放,色彩不得混淆(特殊设计除外)。
14 屋顶绿化14.1 屋顶绿化必须根据屋顶的结构和荷载能力,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允许范围内进行。
14.2 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14.3 必须采用轻质、含水率高的栽培基质,基质的厚度必须依据屋顶的荷载力和种植植物的种类而变化。最低厚度不得小于35cm。
14.4 屋顶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喜光、抗风、不易倒伏的园林植物。高大乔木不宜使用。
14.5 种植乔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须加设固定设施。
14.6 种植植物的容器宜选用轻型材料。
14.7 参照《北京地区城市屋顶绿化指导书》的有关内容。
15 地下设施覆土绿化
15.1 城市绿地内地下设施覆土厚度必须在3 m以上。
15.2 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15.3 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抗风的园林植物。
15.4 绿化设计应与周围绿地环境相协调。
15.5 种植乔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须加设固定设施。
15.6 参照《
北京地区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指导书》的有关内容。
16 垂直绿化16.1 城市中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围栏等有条件的可做垂直绿化。
16.2 垂直绿化宜采取"上攀"和"下垂"方式进行,高层建筑宜于每20 m处加设种植垂直绿化植物材料的种植槽,并配有浇灌设施。
16.3 垂直绿化的植物材料应以抗性强的植物种类为主,充分利用城市小气候特点,多种类,多形式地进行选择和种植。
16.4 垂直绿化在进行植物材料栽植时,必须做牵引和固定处理。
16.5 高度为3m以下建筑物或构筑物光滑外立面进行垂直绿化时,必须加设载体。
17 斜面护坡绿化
17.1 城市中斜面护坡除根据建筑需要做硬质铺装外必须进行绿化,并加设栽植植物所需的排灌系统。
17.2 护坡绿化必须根据护坡的性质、质地、坡度的大小进行适当的加固,防止水土流失,固定植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