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效力级别:规范标准
有 效 性:有效
实施日期:
《“主要花卉产品等级”国家标准》
为加快我国花卉产业化发展步伐,国家技术监督局从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主要花卉产品等级》国家标准,这是我国首次执行有关花卉产品的系列标准。
《“主要花卉产品等级”国家标准》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制定:一、花卉产品质量指标,是我国花卉生产企业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指标,既考虑与国际接轨,又考虑我国花卉产业发展的现状;二、花卉产品质量标准,既符合我国人民的审美习惯,又充分考虑东西方文化差异,特别是吸取了中国几千年花卉文化的精华;三、花卉产品质量标准,有利于花卉产业的发展,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主要花卉产品等级”国家标准》由国内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花卉生产和流通企业等单位的专家,经过几年大量的调研和论证,结合我国花卉生产现状和消费水平,并在参考了上海、昆明、深圳、沈阳等地方标准和日本、美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花卉产品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完成的。《“主要花卉产品等级”国家标准》中的每个标准不仅规定了产品的等级划分原则、控制指标,还规定了质量检测方法,必将对我国花卉产业化发展起到积极良好的推进作用。
《“主要花卉产品等级”国家标准》共分为7个标准,标准号和标准名称分别如下:
GB/T18247·1《主要花卉产品等级 第一部分:鲜切花》;
GB/T18247·2《主要花卉产品等级 第二部分:盆花》;
GB/T18247·3《主要花卉产品等级 第三部分:盆栽观叶植物》;
GB/T18247·4《主要花卉产品等级 第四部分:花卉种子》;
GB/T18247·5《主要花卉产品等级 第五部分:花卉种苗》;
GB/T18247·6《主要花卉产品等级 第六部分:花卉种球》;
GB/T18247·7《主要花卉产品等级 第七部分:草坪》。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