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河北省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有 效 性:有效
实施日期:
2002年是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国际重要湿地,引进国内外资金,促进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关键一年。为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自然保护区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贾彦明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孙志人担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办公室人员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抽调,并集中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办公,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保护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市政府和保护区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桃城区政府、冀州市政府、市经贸委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治理任务务于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各有关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加强管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把保护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宣传力度,提高保护区的知名度;要采取各种形式宣传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抓好自然资源的利用,引导社区居民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经济收入,提高社区干部群众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自觉性。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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