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江苏省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有 效 性:有效
实施日期:
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切实加强水生动物病害防治监控和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四、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八)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和动物防疫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强制免疫用疫苗、疫苗冷藏运输、免疫标识制定、动物扑杀、疫区封锁、消毒、无害化处理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着“政府拿钱买服务”的原则,地方财政要将口蹄疫和禽流感的免疫注射劳务费纳入预算,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落到实处。
(九)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完善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设施,建设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是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全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并纳入年度计划,确保全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发挥效益。
五、加强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多部门配合。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市实施方案报省农林厅备案后组织实施。各级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认真制定和落实改革方案,并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全省兽医工作机构的调整改革,原则上要在2005年底以前完成。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