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陕西省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有 效 性:有效
实施日期: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5]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畜牧兽医工作实际,为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现就推进我省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认识加快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畜牧业是新阶段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畜牧业,带动种植业和相关产业发展,实现农产品多次增值,是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措施;能更多地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多渠道增收。畜牧业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六大特色产业之一,是我省农村经济中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产业。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确保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畜牧业的疫病风险大于市场风险。改革和完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对于从根本上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畜牧业乃至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周边国家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国内疫情形势不容乐观,对我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形成较大压力。而我省动物防疫体系十分薄弱,尤其是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法规不完善、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暴露出我省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因此,加快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落实政府负总责、部门司其职的工作责任,建立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已经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三)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四)主要目标。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重点是完善、理顺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体制,组建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建立健全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切实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和进一步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
(五)加强省级畜牧兽医工作机构建设,设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所)、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省编办应根据国发〔2005〕15号文件精神,在现有畜牧兽医机构和人员基础上进行调整、整合,明确职能。
(六)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畜牧兽医工作的政府职能,确保公共卫生工作和畜牧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名称统一为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体系,设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畜牧技术推广体系。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置,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按程序报批。
(七)切实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依法承担动物强制免疫的监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疫情报告、兽药监督管理的政府公益性职能。根据乡镇畜牧业发展状况和自然条件,由编制部门核定编制,人员工资、防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县级畜牧兽医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实行公开招聘选派,工作人员从现有畜牧兽医工作人员中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实行聘任制。对原本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要与新组建的乡镇(区域)畜牧兽医站分离,使其走向市场。对改革中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出来的人员,参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陕办字〔2005〕51号)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安排转岗和再就业,并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