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有 效 性:有效
实施日期:
;对直接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草食动物规模养殖的扶贫龙头企业,其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优先列入年度扶贫贴息项目计划。科技主管部门要增加草食动物品种改良、疫病防治等方面的科研经费投入。金融部门要加大对草食动物规模养殖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支持农民实行信贷联保,拓宽小额信贷的覆盖面,适当提高贷款授信额,扩大小额贷款规模。
(八)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100号)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投资新办草食动物规模养殖项目的,享受新办特色农业企业待遇,从生产经营之日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可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加快发展草食动物规模养殖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促进农民增收的具体行动,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地要认真研究和编制草食动物规模养殖发展规划,制定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强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承担起发展草食动物规模养殖的主要职责,抓好各项管理和技术工作的落实;发展改革、农业等主管部门要把草食动物规模养殖小区的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计划、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实验区建设的重点内容;财政、国土资源、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扶持草食动物规模养殖发展的有关政策;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区加快发展草食动物规模养殖的优势和政策措施,宣传草食动物规模养殖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实用技术。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全区发展草食动物规模养殖的目标要求,每年对各地级市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完成任务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地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加快推进我区草食动物规模养殖的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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