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天津市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有 效 性:有效
实施日期:
10.设立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11.音像制品出口
依据:文化部、海关总署发布的《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12.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市文化局
(一)审批事项(7项)
1.文物经营、文物拍卖、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证
依据:《天津市文物市场管理条例》
2.对外文化交流项目、人员派出和引进经营机构及场所
依据:文化部发布的《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
3.美术品拍卖
依据:文化部发布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4.演员个人领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5.营业性演出
依据:文化部发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电影发行、放映单位许可证及发行、放映单位的变更、终止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电影管理条例》
7.设立营业性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二)核准事项(2项)
1.开办营业歌舞游艺场所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文化业娱乐管理办法》
2.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市新闻出版管理局
(一)审批事项(21项)
1.本市单位订阅港澳台报纸、期刊
依据: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港澳台报刊进口管理的规定》、《关于执行〈关于港澳台报刊进口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2.外地报社、期刊社在我市建立记者站
依据:新闻出版署发布的《报社记者站管理暂行办法》
3.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印刷、发行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出版管理条例》,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出版印刷管理规定》
4.天津市印刷企业变更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
5.天津市印刷业许可证及出版物印刷许可证、包装装潢印刷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
6.出版物进津印刷许可证、出版物异地印刷许可证及境外印刷品印制许可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
7.连锁经营商店办书店
依据: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连锁经营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8.出版物发行网点整体布局及设立大型零售书店
依据: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9.设立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改变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依据:《天津市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
10.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出版单位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客户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
11.设立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或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连锁销售组织;组建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等交易市场;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改变名称、经营范围
依据:《天津市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
12.举办地方或专业性的书报刊订货、展销活动
依据: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13.出版单位在注册登记城市之外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分支机构;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单位在注册登记地址之外另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
依据: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14.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客户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或者电子媒体非卖品
依据:《天津市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
15.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港澳台地区及境外委托复制电子媒体非卖品
依据: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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