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天津市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有 效 性:有效
实施日期:
格证书
依据:卫生部发布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
5.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等级
依据:卫生部发布的《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管理办法》
市体育运动委员会
(一)审批事项(3项)
1.一级以上等级裁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改变公共体育场地性质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体育场地管理办法》
3.设立业余无线电台
依据:原国家体委、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
(二)核准事项(2项)
1.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注册证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全国游泳救生员管理办法》、《全国救生员注册管理办法》、《中国游泳协会救生员培训中心管理办法》
2.成立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批事项(3项)
1.特殊困难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依据:《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
2.药物流产个人许可证
依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颁发〈米非司酮终止早期妊娠应用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培训合格证〉的通知》
3.药物流产机构许可证
依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颁发〈米非司酮终止早期妊娠应用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培训合格证〉的通知》
市广播电视局
(一)审批事项(10项)
1.设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3.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4.有线电视工程建设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5.有线广播电视转播节目频道
依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建立有线广播电视频道审批管理办法》
6.有线电视视频点播设计、安装及播出
依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视频广播管理工作的通知》
7.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8.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依据: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的《影视制作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9.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10.音像制品零售、出租
依据:文化部发布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管理办法》
(二)核准事项(12项)
1.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台的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及节目频道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3.设立网上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前端
依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网上播出前端的设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4.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机构
依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5.电视剧制作
依据: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规定》
6.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
依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
7.设立电影制片单位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电影管理条例》
8.设立音像出版单位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9.设立音像复制单位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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