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天津市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有 效 性:有效
实施日期: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
3.兽药(含兽药制剂)生产许可证
依据:国务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
4.兽药经营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
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依据:农业部发布的《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市区管理范围内动物防疫合格证(含犬类饲养场的防疫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
7.已生产兽药产品再注册
依据:农业部发布的《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8.兽药广告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
9.设立动物诊疗机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二)核准事项(4项)
1.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车间
依据:农业部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种畜禽进出口
依据:农业部发布的《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第一、二、三类新兽药研究、生产
依据:农业部发布的《
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
4.畜禽新品种
依据:农业部发布的《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市档案局
(一)审批事项(5项)
1.赠送、交换、出卖兼有档案性质的文物、古本图书资料或者其复制件
依据:《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
2.非国家所有档案的所有者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档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3.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本市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及以下档案和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
依据: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4.国家所有档案的管理者,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依据: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5.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的设置、变更或者撤消
依据:《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
(二)核准事项(1项)
从事档案鉴定、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资质认定
依据:《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
市教育局
(一)审批事项(8项)
1.成立中小学青少年军警学校
依据: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小学、初中国防教育纲要》
2.普通高中(含职业高中)招生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小学举办各种竞赛活动
依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
4.成立基础教育国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不含小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5.肢残学生中考体育加分
依据: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6.普教系统1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实施办法》
7.普教系统校园网建设立项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