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天津市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有 效 性:有效
实施日期:
植物检疫条例》
14.国外引进森林植物和森林植物产品检疫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
(二)核准事项(2项)
1.复混肥、配方肥、床土调酸类产品检验登记
依据:农业部发布的《关于肥料、土壤调理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检验登记暂行规定》
2.农药登记(含农药田间试验)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市水利局
审批事项(6项)
1.蓄滞洪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在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取水许可证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
4.引滦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
5.河道管理范围内和保护范围内采矿、采石、取土等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6.开垦荒坡地,采伐林木,在山区、丘陵区修建工程、开办矿山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的水土保护方案
依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地保持法〉办法》
市水产局
(一)审批事项(8项)
1.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
依据:农业部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2.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
依据: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3.跨界捕捞专项(特许)许可证
依据:农业部发布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
4.渔港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水上、水下施工等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渔业捕捞许可证
依据:农业部发布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
6.渔船马力双控指标(渔业捕捞强度控制)
依据:《天津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7.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依据: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8.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二)核准事项(3项)
1.进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依据:农业部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2.研制渔业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
依据: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农业部发布的《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
3.进出渔港签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市畜牧局
(一)审批事项(9项)
1.生产已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兽药管理条例》
2.第四、五类新兽药研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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