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天津市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有 效 性:有效
实施日期:
办法》
7.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的闲置、拆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8.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证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管理办法》
9.夜间施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10.伴有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立项、退役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薄抵发布的《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核准事项(14项)
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
2.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实施细则》
3.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
4.建立、建设自然保护区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5.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6.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
7.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甲、乙级专项设计证书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
8.电镀生产许可证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调办拟订的〈天津市加强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9.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10.进口废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乙级证书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12.环境保护产品认定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13.工业固体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关闭、闲置及拆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4.企、事业单位产生暂时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暂存设施的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市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审批事项(2项)
1.人防工程(含结建人防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人防工程、通信警报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市粮食管理局
核准事项(2项)
1.粮食批发企业资格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
2.在津销售面粉许可证
依据:《天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面粉市场的管理通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审批事项(6项)
1.发布烟草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工商局发布的《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2.户外广告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3.印刷商标单位证书
依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商标印刷管理办法》
4.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及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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