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天津市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有 效 性:有效
实施日期:
依据:《市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城市地下水凿井
依据:《市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核准事项(6项)
1.建设液化石油气站及液化石油气供气站准销资质及年审
依据:《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2.经营燃气的企业资质证书申领、年审及企业、供气站变更、合并、歇业、停业、撤消
依据:《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3.燃气器具维修、安装企业资质
依据:《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4.燃气器具品牌准销资格
依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5.燃气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核
依据:《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6.燃气管道设施设计施工、维修、安装资质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燃气管道设施管理办法》
市地质矿产局
(一)审批事项(3项)
1.矿业权流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2.地热井开采利用方案、回灌方案及措施
依据:《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
3.地热开发利用项目
依据:《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
(二)核准事项(5项)
1.地质勘查单位资格
依据:地质矿产部发布的《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施工单位资质
依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依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4.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5.矿产资源开采的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
市园林管理局
审批事项(2项)
1.迁移、砍伐树木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城市绿化条例》,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2.占用绿地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绿化条例》,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市环境保护局
(一)审批事项(10项)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核发《排污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4.转移固体危险废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5.机动车排气检测单位资格认证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管理办法》
6.污染源治理项目资金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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