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天津市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有 效 性:有效
实施日期: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000年十月三十日)
经研究核定,我市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共623项,为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此向社会公布。本次审批制度改革是在机构改革前进行的,保留事项仍按原机构公布。因机构改革予以撤并或调整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作好交接工作,避免出现疏漏。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审批事项(2项)
1.发行地方企业债券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2.市权限内的项目管理(包括立项、可行、借用外资限额以下项目等)
依据:《国务院关于对外借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
(二)核准事项(3项)
1.进口设备免税
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2.列入市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集团
依据:《市政府批转市体改委等十部门关于市促进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
3.汽车更新优惠证
依据:《汽车更新办公室关于发放汽车更新优惠证的通知》
市经济委员会
(一)审批事项(10项)
1.企业破产兼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2.企业调整盘活土地存量及工艺专业化重点审查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3.工业技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等(市内限额保留)
依据:《市政府关于全市工业技术改造工作由市经委统一归口管理的通知》
4.重要工业品进口计划
依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增加重要工业品进口计划授权管理单位和扩大专用章适用商品范围的通知》
5.民用爆破器材的购销
依据:原国防科工委发布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
6.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加油站经营资格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
7.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暂行办法》
8.企业合并、重组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9.进口设备免税及国内设备抵免所得税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10.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项目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核准事项(3项)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依据:国防科工委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施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2.工业企业划型
依据:《国家经委、计委、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
3.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一)审批事项(12项)
1.监理企业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境外企业进市承包工程
依据:建设部发布的《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3.外地建筑企业进津施工
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4.建筑企业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城市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年度投资计划
依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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