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迷你门户版 | 收藏到QQ/TM ·WAP手机版 ·繁體版 ·iBloginfo ·RSS订阅 高级搜索
猫咪 | 狗狗 | 观赏鱼 | 观赏鸟 | 龟龟 | 宠物兔 | 宠物鼠 | 蟋蟀 | 蜥蜴 | 异宠 | 花卉 宠物库 | 法律库 | 百宝箱 | 影院
新闻 | 百科 | 饲养 | 繁殖 | 训练 | 美容 | 产品 | 诊所 | 创业 供求 | 商城 | 名片库 论坛 | 博客 | 播客 | 相册
  您现在的位置: 走进宠物网 >> 养宠法规 >> 限制养犬 >> 法律正文
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1997年修订)
http://law.intopet.com 日期:2006-11-22 来源:走进宠物网 编辑:怪鸭兽 阅读:
适用范围:山东省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有 效 性:有效
实施日期
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
  (1995年7月21日山东省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5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1997年3月27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改 1997年4月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修改)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限制养犬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总量控制,禁限结合,严格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负责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畜牧、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历城区的洪家楼镇、华山镇、王舍人镇、大桥镇和十六里河镇为限制养犬地区。本市其他地区的城镇,可以参照限制养犬地区的规定管理。
  限制养犬地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公安局会同区人民政府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六条 限制养犬地区实行养犬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在单位集体宿舍内不得养犬。
  限制养犬地区内除科研、警卫等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的单位外,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养大型犬、烈性犬。
  许可养的小型观赏犬的品种与体高标准,由市公安局会同市畜牧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七条 限制养犬地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本市长期居住;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独户居住。
  第八条 限制养犬地区个人养犬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公安派出所征求居民(家属)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报区公安分局审核,市公安局审批;单位养犬的,应当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由市公安局审批。
  本办法实施前,在限制养犬地区已经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个人经批准养犬的,每户只准养一只。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养犬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以书面答复。
  第十条 经批准养犬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地点对犬进行检查,注射狂犬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许可证》,领取犬牌。
  《养犬许可证》每年注册一次。注册时,养犬人应当出具《犬类免疫证》。
  第十一条 限制养犬地区内个人养犬的每只犬应当缴纳登记费四千五百元,年度注册费二千元。
  第十二条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码头、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座除小型出租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和电梯。
  (三)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
  (四)限制养犬地区允许携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二十时至次日七时之间,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予以清除。
  (五)养犬不得侵扰邻里及他人的正常生活;严禁纵犬伤人。
  (六)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发现犬有狂犬症状时,应当及时送交畜牧部门检查。
  第十三条 养犬人在犬伤害他人时,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负担其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其他损失;对伤人犬应当及时送交畜牧部门检查。确系狂犬的,由畜牧部门立即宰杀,并会同卫生防疫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限制养犬地区内禁止从事犬类养殖业。
  在限制养犬地区内销售小型观赏犬、开办

[1] [2] 下一页

 相关法律
襄樊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
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
鹤壁市城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
蚌埠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试行)
婺源县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公布禁养犬名单27种禁养
 频道热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北京市养犬审批、登记、年度注册管
 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
 杭州市单位和个人办理《养犬许可证
 上海《犬类准养证》申办对象资格
 台湾动物保护法(2004年修订)
 犬猫输入检疫作业办法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北京市犬类防疫管理办法
 沈阳居民如何申办《养犬许可证》
 栏目热门
 北京市养犬审批、登记、年度注册管
 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
 杭州市单位和个人办理《养犬许可证
 上海《犬类准养证》申办对象资格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沈阳居民如何申办《养犬许可证》
 广州市办理《养犬许可证》的程序、
 北京地区养犬办证流程
 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猫狗条例(1999年修订)
Googleintopet.com
发帖子][写日志][RSS订阅][iBloginfo][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姓名: * 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内容:
养宠法规--全国最全的宠物法律库Law.IntoPet.com

台湾滑蜥

拉达克滑蜥

山滑蜥
[猫咪]
顿斯科伊猫狮子猫加州闪亮猫
[狗狗]
班道戈犬比熊约克夏豹犬
[水族]
黄金战船黄狗头虎皮鱼
[鸟类]
红脸牡丹鹦灰背椋鸟紫背椋鸟
[龟龟]
密西西比红巨型侧颈龟草原侧颈龟
[兔兔]
塞北兔太行山兔灰栗兔
[鼠鼠]
花鼠黑线仓鼠日本飞鼠
[蟋蟀]
黄脸油葫芦黄斑钟蟋蟀虎甲蛉蟋
[蜥蜴]
台湾滑蜥拉达克滑蜥山滑蜥
 青岛战船水族工作室(
 山西龙城藏獒养殖基地
 嘉定养殖场
 佛冈金茂特种养殖有限
 东方慧蛐蛐罐生产基地
 北京益强生科技有限公
 郑州南方宠物用品有限
 北京迅盟胜创科技发展
 中德合作 群翔(中国
 北京绿友时代园林机械
 淮安民生园艺工程有限
 上海意建晴宠物鸟具用
 通州市富典纺织服饰有
 香香宝贝
 郑州宠物家园
 靓宝贝宠物美容院
 山东啸天宠物职业培训
 全国宠物行业技能培训
 工作犬训练基地
 美好华夏宠物培训
 北京国都宠物乐园
 陶然江亭观赏鱼花卉市
 北京爱斯达名犬交易市
 广东南海大沥新城南宠
[猫咪]
 14公斤巨型宠物猫每只
 狗妈妈收养流浪猫 用
[狗狗]
 女子为死亡爱犬路边搭
 宠物狗产下“猫崽” 
[水族]
 两万锦鲤鱼入北海防止
 美国:鲸鱼搬家乘飞机
[观鸟]
 预防禽流感鸽子也打针
 美国男子为帮宠物鸽“
[龟龟]
 一条道上跑到黑的温室
 宠物店小骗术:氯化铜
[兔兔]
 奇怪!白兔长出四颗獠
 中国首批转基因兔山东
[鼠鼠]
 龙猫可爱之极的宠物
 内地身价上亿富豪赴台
[蟋蟀]
 “斗蟋蟀”国粹冀正名
 迷上捉蟋蟀 38年痴心
[蜥蜴]
 变色龙用长舌捕捉蟋蟀
 奇!眼睛会喷血的冠状
[异宠]
 美11岁少年射杀巨型野
 南美高原发现紫色蛙等
[花卉]
 组合盆栽展台 福寿双
 绿化启用‘金娃娃’京
[创业]
 国家出台“宠物美容师
 南通观赏鱼跃出国门 
[影院]
 让我来救救你——共同
 宠物训养百科
[供求]  寻求绿毛龟在北京的买主
[商城]
 康多乐成犬犬粮(牛肉
 便携式宠物水壶500ml
[工具]  水族箱综合计算器 水族箱容积计算器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隐私条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会员中心 | 帮助中心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 IntoP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走进宠物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摘编或者复制。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256号院万润风景小区3号楼1单元104室 邮编:100073 电话:010-63353733 京ICP备05055013号
旗下网站
走进宠物网 走进数码网
走进旅游网 走进广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