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安徽省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有 效 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6-12-28
(马政办[2006]56号)2006年第24号
为切实加强我市犬类管理,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2月16日,在我市限制养犬区开展限制养犬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限制养犬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荣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兴无、市公安局局长程李明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市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系电话:2422148),负责全市限养犬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以块为主,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限养犬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并确定专人为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整治,实现限养犬管理“4321”工作目标。即:4个“100%”(养犬办证率、狂犬病疫苗接种率、入养犬户宣传率、违规犬捕捉率均达100%);3个“杜绝”(城区杜绝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城郊杜绝乱窜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公共场所杜绝违规遛犬);2个“规范”(规范合法文明养犬、规范犬类交易市场依法进行犬类交易);1个“明显减少”(犬伤人、犬扰民等问题明显减少)。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6年12月1日-2007年1月1日)
1.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犬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群众对犬类管理的意见,使广大市民认识到限养犬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赢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在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和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养犬居民家中、涉犬单位,调查了解辖区内无证养犬、犬只免疫、流浪犬、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犬扰民、违规遛犬、犬破坏环境以及犬养殖场、犬交易市场等情况,制作明细台帐,建立养犬户情况档案。
3.制定规章制度,规范养犬行为。由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限制养犬管理的通告》、《致养犬户的一封信》,在新闻媒体上刊登犬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违规养犬的处理措施,引导养犬户登记办证、注射疫苗,自行处置禁养犬种。
(二)联合整治阶段(2007年1月1日-2月1日)
1.由各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督促、指导组建由各街道(乡镇)牵头,相关职能单位派员参加的犬类管理执法队,对流浪犬、禁养犬进行捕杀,对违规遛犬等行为规劝、教育。犬类管理执法队的具体执法活动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从2007年1月1日开始,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全面开展对伤人犬、无主犬、野犬、狂犬的收容、捕杀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全市将组织三次集中捕犬统一行动(时间待定)。统一行动前,各区、街道(乡镇)组织执法队员注射狂犬疫苗,配备必要的捕犬工具、防护装备。统一行动时,公安机关要安排足够的警力参加。对捕杀的犬只,不论是否病犬,应一律进行深埋处理,对捕杀的狂犬、病犬,通知畜牧部门到场协助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2月2日-2月16日)
1.在整治基础上,抓好检查验收工作,同时,建立对各级政府部门限养犬管理工作考核机制。结合工作目标,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辖区内出现犬伤人造成严重后果、饲养大型犬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在限养犬管理工作中出现其他失控、失查问题,要实施责任追究。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相关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将限养犬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进行考核。
2.积极落实群众举报奖励机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出台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举报奖励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对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逐一核查,对查证属实的,依照市相关举报奖励规定,及时兑现奖励。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限养犬管理工作的长效措施,切实提高防范治理违法、违规养犬的能力。通过各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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