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迷你门户版 | 收藏到QQ/TM ·WAP手机版 ·繁體版 ·iBloginfo ·RSS订阅 高级搜索
猫咪 | 狗狗 | 观赏鱼 | 观赏鸟 | 龟龟 | 宠物兔 | 宠物鼠 | 蟋蟀 | 蜥蜴 | 异宠 | 花卉 宠物库 | 法律库 | 百宝箱 | 影院
新闻 | 百科 | 饲养 | 繁殖 | 训练 | 美容 | 产品 | 诊所 | 创业 供求 | 商城 | 名片库 论坛 | 博客 | 播客 | 相册
  您现在的位置: 走进宠物网 >> 养宠法规 >> 限制养犬 >> 法律正文
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
http://law.intopet.com 日期:2005-9-14 来源:走进宠物网 编辑:怪鸭兽 阅读:
适用范围:北京市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有 效 性:失效
实施日期:1995-5-1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民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哂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以及外国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总量控制的方针。

  第四条本规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乡、镇人民及街道办事处,可以设公安、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环境卫生部门或者有关人员组成的限制养犬工作领导小组,并相应成立专门组织。

  公安部门是限制养犬工作的主管机关。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责任,积极配合。

  第五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家属)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干部、职工、居民、村民和学生中坚持经常地开展限制养犬的安理会教育,做好限制犬的工作。

  第六条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地区(以下简称重点限养区)。远郊区、县为一般限制养犬地区(以下简称一般限养区)。

  重点限养区内的农村,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一般限养区进行管理。一般限养区内的城镇,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重点限养区进行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对特点地区划定范围禁止养犬,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本市严格实行养犬许呆证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养犬。

  第八条重点限养区内严禁个人养烈性犬、大型犬。

  本市许可饲养的小型观赏犬的吕种与体高标准,由市公安局会同市畜牧兽医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九条重点限养区内个人养小型观赏犬,必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由公安派出所征求居民(家属0委员会的意见,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重点限养区内单位因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由市公安局审核批准。

  一般限养区内个人和单位养犬,必须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外国人申请养犬,每户只准养一只。

  公民个人经批准养犬的,每户只准养一只。

  第十条重点限养区内个人养小型观赏犬,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独户居住。

  (三)保证遵守有关养犬的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经批准养犬的,必须携犬先到畜牧兽医部门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到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养犬许可证每年注册一次。

  第十二条经批准养犬的,必须缴纳登记费和年度注册费。

  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登记费为5000元,以后年度注册费为2000元。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登记的,减收登记费2000元。

  市人民政府为控制养犬总量,可以对登记费、年度注册费进行调整。

  一般限养区内登记费和年度注册费,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经批准养犬的,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汽车除外)和电梯。

  (三)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达领;一般限养区内经批准的大型犬应当实行栓养和者圈养,不得出户。

  (四)重点限养区内允许携犬出户的时间为20时至次日7时之间,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五)养犬人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六)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第十四条养犬人在犬伤害他人时,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负担其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其他损失;对伤人犬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发现狂犬应当立即处理。

  第十五条从事犬类销售、养殖,举办犬类展览,以及开办为养犬服务的商店和医院,必须经市公安、畜牧兽医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工商行政管理登记。

[1] [2] 下一页

 相关法律
襄樊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
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
鹤壁市城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
蚌埠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试行)
婺源县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公布禁养犬名单27种禁养
 频道热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北京市养犬审批、登记、年度注册管
 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
 杭州市单位和个人办理《养犬许可证
 上海《犬类准养证》申办对象资格
 台湾动物保护法(2004年修订)
 犬猫输入检疫作业办法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北京市犬类防疫管理办法
 沈阳居民如何申办《养犬许可证》
 栏目热门
 北京市养犬审批、登记、年度注册管
 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
 杭州市单位和个人办理《养犬许可证
 上海《犬类准养证》申办对象资格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沈阳居民如何申办《养犬许可证》
 广州市办理《养犬许可证》的程序、
 北京地区养犬办证流程
 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猫狗条例(1999年修订)
Googleintopet.com
发帖子][写日志][RSS订阅][iBloginfo][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姓名: * 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内容:
养宠法规--全国最全的宠物法律库Law.IntoPet.com

台湾滑蜥

拉达克滑蜥

山滑蜥
[猫咪]
顿斯科伊猫狮子猫加州闪亮猫
[狗狗]
班道戈犬比熊约克夏豹犬
[水族]
黄金战船黄狗头虎皮鱼
[鸟类]
红脸牡丹鹦灰背椋鸟紫背椋鸟
[龟龟]
密西西比红巨型侧颈龟草原侧颈龟
[兔兔]
塞北兔太行山兔灰栗兔
[鼠鼠]
花鼠黑线仓鼠日本飞鼠
[蟋蟀]
黄脸油葫芦黄斑钟蟋蟀虎甲蛉蟋
[蜥蜴]
台湾滑蜥拉达克滑蜥山滑蜥
 青岛战船水族工作室(
 山西龙城藏獒养殖基地
 嘉定养殖场
 佛冈金茂特种养殖有限
 东方慧蛐蛐罐生产基地
 北京益强生科技有限公
 郑州南方宠物用品有限
 北京迅盟胜创科技发展
 中德合作 群翔(中国
 北京绿友时代园林机械
 淮安民生园艺工程有限
 上海意建晴宠物鸟具用
 通州市富典纺织服饰有
 香香宝贝
 郑州宠物家园
 靓宝贝宠物美容院
 山东啸天宠物职业培训
 全国宠物行业技能培训
 工作犬训练基地
 美好华夏宠物培训
 北京国都宠物乐园
 陶然江亭观赏鱼花卉市
 北京爱斯达名犬交易市
 广东南海大沥新城南宠
[猫咪]
 14公斤巨型宠物猫每只
 狗妈妈收养流浪猫 用
[狗狗]
 女子为死亡爱犬路边搭
 宠物狗产下“猫崽” 
[水族]
 两万锦鲤鱼入北海防止
 美国:鲸鱼搬家乘飞机
[观鸟]
 预防禽流感鸽子也打针
 美国男子为帮宠物鸽“
[龟龟]
 一条道上跑到黑的温室
 宠物店小骗术:氯化铜
[兔兔]
 奇怪!白兔长出四颗獠
 中国首批转基因兔山东
[鼠鼠]
 龙猫可爱之极的宠物
 内地身价上亿富豪赴台
[蟋蟀]
 “斗蟋蟀”国粹冀正名
 迷上捉蟋蟀 38年痴心
[蜥蜴]
 变色龙用长舌捕捉蟋蟀
 奇!眼睛会喷血的冠状
[异宠]
 美11岁少年射杀巨型野
 南美高原发现紫色蛙等
[花卉]
 组合盆栽展台 福寿双
 绿化启用‘金娃娃’京
[创业]
 国家出台“宠物美容师
 南通观赏鱼跃出国门 
[影院]
 让我来救救你——共同
 宠物训养百科
[供求]  寻求绿毛龟在北京的买主
[商城]
 康多乐成犬犬粮(牛肉
 便携式宠物水壶500ml
[工具]  水族箱综合计算器 水族箱容积计算器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隐私条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会员中心 | 帮助中心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 IntoP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走进宠物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摘编或者复制。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256号院万润风景小区3号楼1单元104室 邮编:100073 电话:010-63353733 京ICP备05055013号
旗下网站
走进宠物网 走进数码网
走进旅游网 走进广告网